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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21 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2-25 15:46
来源: 无线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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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21 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

燃禁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营山县 2021 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营山县 2021 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 2021 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切实改善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监管机制,顺利实施 2021 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元宵节禁燃禁放工作,营山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雍荣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段 斌  营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钟志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伍袁志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晓鸿  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目标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市监局、营山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房管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绥安、朗池、城南街道、东升、渌井、回龙镇、县融媒体中心、移动、联通、电信营山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钟志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在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和场所内,明确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职责。强力压制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努力降低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烟气污染浓度,坚决避免再次出现空气质量数据爆表突出环境问题,全县在元宵节期间不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管控时间。

农历正月十四、正月十五、正月十六全时段(2021 年 2 月25 日、26 日、27 日)

(二)禁燃禁放区域和场所。

下列区域和场所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1、一环路以内县城区全部区域。

2、与一环路接壤的乡镇(街道)的 12 个行政村(社区) 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

(1) 朗池街道办的红光社区、九曲社区、河堰社区、翠屏社区、新生社区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

(2) 城南街道办的兴隆社区、保真社区、三星社区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

(3) 渌井镇的观音村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

(4) 回龙镇的永兴村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

(5) 东升镇的道坪社区、尖山子社区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

3、一环路以外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 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6) 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7)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要全面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科体、房地产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责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各类企业、学校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自觉维护城市环境。

(四)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管控力度,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审批,查处无证游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五)加强执法监管。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运输管理局等部门于 24 日起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

三、工作分工

(一)宣传工作分工。

1. 绥安、朗池、城南街道办、渌井镇、回龙镇、东升镇督促行政村(社区)要立即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对辖区所有居民小区、酒店、娱乐场所、广场、车站、烟花爆竹销售点在显眼处张贴禁燃禁放通告,对无物业公司进驻的小区重点加强小喇叭播放和专人值守宣传,通过小喇叭播放、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等形式,积极引导、教育群众形成全民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

2. 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出租车、公交车运营单位在 24 日前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标语制发给所有运营车辆,通过车载 LED 屏滚动播放禁燃禁放标语。 

3.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上路执法车辆使用车载喇叭播放禁燃禁放通告。

4.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督促县城市广场管理所在24日前完成对公园、广场显眼位置悬挂禁燃禁放横幅标语,通过小喇叭、LED 显示屏播放禁燃禁放通告。

5.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商业广告车在2月24日—27日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使用车载 LED 显示屏和喇叭播放禁燃禁放通告,并组织4台车辆使用车载喇叭播放禁燃禁放通告。

6. 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督促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县城居民小区禁燃禁放宣传和管控,在小区门口显眼位置张贴通告,并配备小喇叭播放通告。

7. 县教科体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利用“家长微信群”“校讯通”等方式在2月24日—27日向学生、家长转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教育学生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24日—27日对全县烟花爆竹经销商开展禁燃禁放宣传监管工作, 对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县公安局予以执法处罚。

9. 县融媒体中心、联通、移动、电信营山分公司负责在2月24日—27日期间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短信等平台转发禁燃禁放通告。

(二)执法监管工作分工。

1. 重点区域人员安排

(1) 新时代广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出动警力 40 人) 

责 任 人:钟志斌(电话:18280828888

参与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 10 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 50 人)、县文广旅局(出动人员 10 人)、县城市广场管理所(出动人员 15 人)、绥安街道办(出动人员 20 人)。

履行职责:对新时代广场全覆盖无死角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执勤,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城市广场管理所负责在广场显眼位置悬挂禁燃禁放横幅标语(3 条以上),并通过小喇叭、在 LED 显示屏播放禁燃禁放通告。

重点管控时间:2月26 日、27日17:00—24:00 时

(2) 西月湖公园

牵头单位:朗池街道办(出动人员 10 人) 

责 任 人:方彧(电话:13778180928)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出动警力 10 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 10 人)、县城市广场管理所(出动人员 10人)。

履行职责:对西月湖景区全覆盖无死角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执勤,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城市广场管理所负责在景区重要显眼位置悬挂禁燃禁放横幅标语(3条以上),小喇叭播放禁燃禁放通告,对进出景区大门严格管理,坚决阻止人员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景区。

重点管控时间:2月26日、27日 17:00—24:00 时

(3) 芙蓉大道

牵头单位:绥安街道办(出动人员 10 人) 

责 任 人:廖万军(电话:15328866088)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出动警力 10 人)、县应急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 10 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 10人)。

履行职责:对芙蓉大道全覆盖无死角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执勤,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重点管控时间:2月26 日、27日 17:00—24:00 时

(4) 湿地公园

牵头单位:朗池街道办(出动人员 10 人)

责 任 人:方彧(电话:13778180928)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出动警力 10 人)、县应急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 2 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 10人)。

履行职责:对湿地公园(金域鸿都附近为重点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执勤,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朗池街道办负责在湿地公园显眼位置悬挂禁燃禁放横幅标语(2 条以上),小喇叭播放禁燃禁放通告。

重点管控时间:2月26 日、27日 17:00—24:00 时

(5) 体育公园—火车站—88 号商贸城一环路段沿线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 10 人)

 责 任 人:李晓鸿(电话:13708277756)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出动警力 10 人)、县应急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 4 人)、朗池街道办(出动人员 10 人)、城南街道办(出动人员 10 人)。

履行职责:对体育公园—火车站—88 号商贸城一环路段沿线全覆盖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执勤,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重点管控时间:2 月 26 日、27 日 17:00—24:00 时

(6) 城南街道办碑垭口社区农民 1、2 街区域

牵头单位:城南街道办(出动人员 20 人) 

责 任 人:郭欣(电话:13990736788)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出动警力 10 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 10 人)。

履行职责:对碑垭口社区农民 1、2 街区域全覆盖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执勤,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城南街道办负责在该区域显眼位置悬挂禁燃禁放横幅标语(2 条以上),小喇叭播放禁燃禁放通告。

重点管控时间:2月26日、27日 17:00—24:00 时

(7) 县经济开发区区域

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出动人员 20 人)

责 任 人:何国民(电话:13708277666)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出动警力 5 人)、县商经局(出动人员 5 人)、县市场监督局(出动人员 10 人)。

履行职责:对县经济开发区全覆盖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执勤,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经开区负责在该区域显眼位置悬挂禁燃禁放横幅标语(2 条以上),小喇叭播放禁燃禁放通告。

重点管控时间:2月26日、27日 17:00—24:00 时

2. 县城其他区域人员安排

除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外的县级各部门(单位)按照疫情期间联系社区的工作安排模式必须抽派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在 2 月 25 日、26 日、27 日 17:00 时前到所联系的社区报到,由社区安排分片包干做好禁燃禁放值守。

履行职责:全力配合所联系的社区做好社区内的街道、居民小区、酒店等重要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工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

重点管控时间:2月25日、26日、27 日17:00—24:00 时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街道办负责将联系社区的县级部门(单位)人员签到情况及值守落实情况于2月25日、26日、27日 17:30 时前报县委目标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目标办负责联合县环委办加大对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元宵节期间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凡督查时每发现一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相关单位扣减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考核分 0.2 分。对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移交县纪委监委问责追责并按规定扣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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