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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2-08 10:16
来源: 无线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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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一环路以内全部区域。

(二)与一环路接壤的朗池街道办的红光社区、九曲社区、河堰社区、翠屏社区、新生社区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城南街道办的兴隆社区、保真社区、三星社区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渌井镇的观音村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回龙镇的永兴村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东升镇的道坪社区、尖山子社区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七)医疗、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八)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要求,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禁放时段: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全时段(2021年2月11日-2月26日)。

四、广大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生态环境局 1236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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